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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公共体育游泳课学生须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25 22:15 浏览人次:

1、自觉遵守游泳池管理规章制度。

2、凡患有心脏病、肺结核、重症砂眼、中耳炎、肝炎、冠心病、肠道传染病、性病、皮肤病、精神病和其他不适合上游泳课的疾病患者不得上游泳课。

3、课前在游泳池门口集中,由教师点名后统一带入泳池上课点。游泳课实行封闭教学,请勿迟到、早退,上课后15分钟关门,课前、课后后均要点名。未准时者以旷课处理。严禁擅自进入泳池。

4、学生上游泳课时,必须听从任课教师的指导和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池、下水和离池。

5、所有游泳者,必须穿着干净、深色和不褪色的游泳衣、裤。

6、严禁饮酒、空腹或饱食后入池游泳。

7、严禁穿鞋进入消毒池以内区域。入池须通过消毒池进入游泳池。

8、入池下水前必须做好准备活动,请勿奔跑,以防滑倒。

9、为保持池水及泳池周边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池内或池边吃东西、吐痰、吸烟,搓身及乱扔物品、纸屑等。

10、严禁在池内和池边跳水、潜泳以及在水中大声喧哗、嬉戏打闹等有碍他人的行为。

11、不会游泳者,严禁入深水区、深水池游泳。在水中感到不适者须立即起水上岸。如遇溺水或突发疾病时,应及时呼救。

12、如遇雷雨应及时起水上岸,避入室内(不得继续在室外池中游泳或在岸边休息)。

13、上课后,学生不得强行入池或翻墙入池,否则按扰乱教学秩序处理。

14、课间离开泳池须任课教师同意,返回后应及时向任课教师报告。

15、入池后要自行管理好各自的衣物,勿将贵重物品带入游泳池内。不要放在更衣室内。保持更衣室及淋浴室干净、整齐。

16、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救生器材。爱护池内公物。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17、为加强游泳课的安全工作,对不遵守上述规定或不服从老师管理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游泳或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给予违纪处理。
                                                         成都大学体育学院公共体育部

                                                                    201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