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公共体育游泳课的考核标准的实施,针对大三、大四因病造成游泳课程考试未参加或补考后不及格者,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若在大三、大四两年内都无法治愈该病,因而无法参加游泳补考和重修的同学,必须提供至少2年来医治该病的病历材料(病历本、开药发票等复印件),到体育学院网页下载《游泳课程换项申请表》。交由公体部申请并经同意后,自行到学校教务系统完善重修相关事宜,并于大四第二学期进行换项重修。
成都大学体育学院公体部
2015年5月14日
因病不能参加游泳补考和重修游泳课程的同学申请换项重修的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