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招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按照《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成大发〔2016〕35号)(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办法》),定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遴选一级学科(类别)
1. 学术学位:药学、工商管理。
2. 专业学位:教育、农业、艺术、体育、会计、新闻与传播、工程。
遴选具体领域见附件6。
(二)遴选对象
符合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教师(含我校特聘(副)研究员)。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导师遴选办法》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见附件2、4)一式两份,并提供证明材料一份(2015.1.1至2018.5.11期间,与所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奖、授权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按表格顺序装订;2017年本人科研成果可以直接从科技处系统直接打印,无需支撑材料)。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一式二份含电子版)及证明材料一份,递交申请人所在学院。(按照本学院确定时间提交)
(二)各学院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证明材料上签字盖章确认。同时将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情况汇总表》(须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连同合格的申请人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所申报学科专业(领域)学位点所在单位。(按照学位点规定时间提交)
(三)请各学位点根据《导师遴选办法》要求,由学位点的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评审意见(新增硕士点由学位点所属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代行职权)。同时提交本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情况汇总表》(须学位点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各学位点于5月28日下午5点半前,将推荐结果和申请人纸质材料各1份交到研究生处(第二办公区C210联系人:严彦,夏雪娇;电话:84616448),同时将《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及《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dplanning@cdu.edu.com,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五)经研究生处汇总,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申报说明与要求
1.申请表填写应规范、准确、真实,佐证材料应齐全。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取消硕士生导师资格。
2.为保证未来学位授权点评估的顺利进行,申报人原则上限报一个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或一个专业类别下的一个专业领域),但可同时申报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
3.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所)严格按照《导师遴选办法》开展初审工作,不符合条件的教师不予推荐。
4. 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确认条件之一的导师,可填写《确认表》(见附件7),转确认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
附件1:《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 成大发(2016)35号.PDF
附件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DOC
附件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DOC
附件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6:申报学科专业(领域)一览表.docx
附件7:硕士研究生导师转确认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