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大学体育学院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我院研究生奋发向上、团结进取、刻苦钻研,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印发《成都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发放最长年限为3年。学生在3年内毕业的,享有奖学金,在校年限超过三年不再享有奖金。
第二章 评审机构的组成
第三条 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和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班子为小组成员。
第四条 各年级成立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长由班主任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章 奖励种类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奖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万元/年,二等0.8万元/年,三等0.6万元/年。
(三)研究生学校奖学金,0.3万元/年。
第四章 奖励评定办法
第六条 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否决条件。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当年评审前已毕业;
评审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评审学年学分未修满;
评审学年未按要求开题,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或开题答辩、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盲评、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
评审学年实践考核不通过或实践手册未完成;
评审学年无故缺席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达2次及以上;
参评学年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评奖材料弄虚作假,乱报运动员、裁判员证书相应等级,经查证属实的。
第七条 具体奖励标准设置
(一)第一学年
按照第一志愿录取优先原则,发放奖学金。第一志愿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70% +复试成绩×30%,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名;第二志愿录取的奖学金发放,按照复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名。名额根据学校划分,学院负责具体分配。
(二)第二学年及以上,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课程平均成绩*50%+科研*20%+竞赛分*20%+综合素质分(加分细则见附件)*10%,名额根据学校划分,学院负责具体分配。
注:所有成果均为奖励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内所得,不得跨学年重复使用。
(三)科研分计算办法
①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A 被SCI、检索系统收录:每篇50分;被EI收录:每篇35分,被ISTP、ISR检索系统收录:每篇10分。
B CSSCI来源期刊:每篇50分。
C 中文核心期刊,每篇30分。
D 非核心期刊(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准期刊),每篇5分,最多累计3篇。
E 内部刊物、增刊,每篇2分。
F 独立完成论文者,按100%计分。合作发表者:2人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按70%计分,第二作者按30%计分。3人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按60%计分,第二作者按25%计分,第三作者按15%计分。第四作者及以后名次,不计分。发表论文的分值按以上标准计算。
注:论文必须已经出版见刊,只有录用通知书的不计算在内。
②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只计第一作者)
A 重要国际会议、国家一级学术会议,每篇10分。
B 一般国际会议、分支学会学术会议,每篇5分。
C 其他学术会议,每篇4分,省级学术会议,每篇3分,市级学术会议,每篇2分。
D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题报告按100%计分,口头报告按80%计分,墙报交流按60%计分。
E 在重要国际会议、国家一级学术会议上获奖的论文加5分。
F 国内外学术会议合作完成的入选论文,只计第一作者。
注:重要国际会议、国家一级学术会议一般指奥运会体育科学大会、亚运会体育科学大会、大运会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分支学术会议指全国体育科学学会下设的18个分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其他学科参照同类标准执行。
③承担科研项目
A 国家级项目50分,省部级项目30分,厅局级项目20分,校管项目10分。项目申报按20%计分,立项按60%计分,结题按40%计分。
B 项目参与者:国家级科研项目前8人、省部级项目前5人、厅局级项目前3人、校管项目前1人。
C 项目的总分数分配人数及每个人的分值百分比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实际参与情况统筹,并签字同意。个人分值相加不得超过项目总分数。
④编写教材或专著
参加教材或专著编写,并为编委成员者,主编计20分,副主编计10分,编委4分。
(四)竞赛分计算标准
①国内外重大比赛
A 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冠军赛):第一名50分,第二名、第三名40分,第四名至第八名30分;
B 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运会:第一名40分,第二名、第三名30分,第四名至第八名20分;
C 亚洲锦标赛、全国锦标赛(总决赛)、全国冠军赛、城运会:第一名20分,第二名、第三名15分,第四名至第八名10分。
D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国大学生体协举办的年度单项比赛:第一名15分,第二名10分,第三名5分。
E省级比赛:第一名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
※注: 竞赛集体项目非主力队员按30%计分。同一项目一次比赛参加多项,则竞赛成绩只计一次最高得分,不累积计分。非奥运项目累计不超过30分。
②裁判员、教练员等级计算标准
晋升国际级裁判30分,国家级裁判15分,预备国家级裁判10分,国家一级裁判5分,国家二级裁判2分。
晋升国际级(A级)教练30分,国家级(B级)教练15分,预备国家级(C级)教练10分,国家一级(D级)教练5分,国家二级教练(E级)2分。
③科技竞赛类比赛
A 以团队参赛者,两人合作者,排名第一按70%计分、第二计按30%计分;三人合作者,排名第一按60%计分、第二按30%计分、第三按10%计分;以后排名者不计分。
B 全国“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
C 四川省“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D 学院组织的研究生科报会: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E 学院组织的教学竞赛: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④教师资格证和英语等级考试
评审当年取得教师资格证,高中10分,初中8分,小学5分;评审当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6分,通过大学英语6级10分。
(五)其他事项
凡已获得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提交的所有评奖材料须在学院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截止日期后提交的任何材料均为无效材料。
第九条 奖励评审程序应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各班、学院评审小组评审、推荐,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通过。
第十条 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十一条 奖励评选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
第六章 申诉
第十二条 研究生个人对奖励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评选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奖励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奖励评委员会应在接受申诉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奖励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对获得奖励的学生,如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取消荣誉资格,收回证书,并追回所发奖学金、奖品。被推荐表彰的学生在未受正式表彰之前,如受纪律处分,取消表彰资格。
第十四条 如遇特殊情况,将依据此办法另行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成都大学体育学院奖励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学校学生处、研究生处下发其他补充规定,则本办法将根据学校补充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涉及部分及与学校冲突部分,全部以学校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成都大学体育学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
附件1:
成都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素质分加分细则
一、思想道德修养
1、学校、市、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5-10分
2、学校、市、省级表彰的先进集体成员 3-5分
3、部、系、处表彰的先进个人 3分
4、部、系、处表彰的先进集体成员 1分
5、学生干部表现好、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学习合格 1-2分
6、体育(文艺)道德风尚奖个人校级、市、省级以上 1-3分
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第二课堂活动
1、代表学校参加活动一次 1分
2、积极参加院、系部组织的活动一次(参加院系部组织的比赛策划、后勤服务、三下乡社会实践等) 0.5-1分
3、在学院研究生网站“读书论坛”发表读书报告,记2分/篇。
三、取得国家认定的相关技能/资格证书(裁判员等级证和教师资格证除外)
国家级10分,国家一级5分,国家二级3分,其他无级别的资格证书2分。
四、活动和志愿服务
1、参加文体活动、表演
国家级5分,省市级3分,校级1分。
2、参加志愿者服务
志愿者时数累计10小时以上方具备加分资格,超过10小时以上的每3小时累计10分,最多不超过50分。
附件2:
成都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扣分情况说明
1、研究生技能提升实践活动,无故缺勤2次及以上者,在总分基础上扣除2分;
2、实践手册完成情况检查中,未完成者在总分基础上扣除2分,质量低者扣1分,整改后无效的加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