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科研处将对2016年及之前(含2016年)立项,尚未办理结题的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自筹)开展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及之前立项且未办理结题手续的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二、结题要求
(一)按《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题,提交《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表》(以下简称《结题表》)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的一律予以撤项。
(二)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议。延期时间不超过2019年5月4日,到期仍未完成者将按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三、材料报送
(一)结题报送材料包括:
1.项目《结题表》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及电子版(Word格式);
3.项目研究成果2套。
(二)申请延期报送材料包括:
1.《项目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延期时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项目负责人按时将相关结题材料报送各学院科研秘书处汇总,电子档材料(命名格式:立项编号-姓名-学院)由科研秘书汇总后发送至邮箱3088366385@qq.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4616523
附件:
附件1:教育厅项目结题表.doc
附件2:项目变更申请.doc
科研处(科研成果转化中心)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