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根据《成都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津贴管理办法(试行)》(成大发﹝2015﹞56号)文件精神,现发放科研项目绩效津贴,有关事项如下:
一、发放项目名称
1.基础绩效:纵向项目在《科研项目预算书》中间接经费预算中的绩效支出部分。
2.奖励绩效:纵向项目在《科研项目预算书》中间接经费预算中除去绩效支出和管理费的部分;横向项目在《科研项目预算书》中间接经费扣除管理费部分。
二、发放条件
1.纵向项目
(1)基础绩效:项目经费已到账,且完成《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书》,通过财务专家评审。
(2)奖励绩效:已经按照任务书规定顺利实施项目,项目研究周期过半,可以最高申请比例80%;已经办理结题手续的可以申请全额发放。
2.横向项目
奖励绩效:已经按照任务书规定顺利实施项目,项目研究周期过半,可以最高申请比例80%;已经办理结题手续的可以申请全额发放。
三、申请发放程序
1. 依据批复金额,查询核对可发放绩效数额(项目负责人可通过“财务处经费查询”进入课题项目查询可发放绩效数额)
2. 学院通知课题负责人提交《成都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津贴发放申请》和《成都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津贴报表》(见后附件)。
课题负责人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及可发放绩效数额,填写《成都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津贴发放申请》和《成都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津贴报表》(电子版发送至cdukjc@126.com)”(个人所得税事宜询问财务处,电话84616238)
3. 各学院科研(所)审核,由主管科研的院(所)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教学科研办统一报科研处审核。
4.科研处审核、汇总后提交财务处。
5.财务处审核《成都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津贴报表》,并在7月发放绩效津贴。
5. 材料报送审核截至时间:2017年6月23日。
联系人:马老师 84616523
邮箱:cdukjc@126.com
附件:
1. 成都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津贴发放申请
2. 成都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津贴报表
3. 成都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津贴报表(表二)
科研处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