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和学校党委《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 成都大学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大委发〔2017〕)精神和校纪委工作部署,现就我院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上级党委、纪委有关部署要求为指引,以实现标本兼治为根本目标,按照注重惩防衔接,健全制度机制,筑牢拒腐防变、治腐预腐思想和制度防线的总体思路, 坚决查处师生反映强烈的“微腐败”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 持续增强全院师生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治理内容
(一)师德师风方面
重点治理:违反教育部“红七条”的行为,学术造假行为,利用教学便利向学生兜售自编教材行为,在入党、评优评先、考研、奖免助贷、考试、节假日、生日婚庆等过程中暗示学生送礼、收受学生礼金、有偿推荐毕业生就业行为,教师上课迟到早退、上课敷衍等违反教学规定学生反映强烈行为等其他有违师德师风方面的问题。
(二)依法依规治校方面
重点治理: 场馆维修工程等招投标不透明、招标书故意设置漏洞、招标操作程序不规范、项目变更程序缺乏相应审批程序、监管不到位、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学校利益行为, 器材设备等物资采购无预算、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采购、个别人员“吃回扣”,对外签署合同有明显漏洞而纠正不力,人事招聘存在权力寻租、钱权交易等违规行为,重大财务开支、经费使用、奖惩事项、职称评审、学生入党、奖助学金评定等党务、政务不公开、不规范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部门规章制度特别是“三重一大”等制度的行为,没有获得授权擅自开展工作造成学校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纪律遵守方面
重点治理:虚报冒领行为,利用学院经费或学校场馆设备为小集体和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采用虚假身份证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违规占用国有资产行为,虚列支出、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行为,“搭车”报销私人费用行为,违规挪用专项资金行为,将学校资产私下出租出借损害学校利益行为,乱发津补贴行为,私设“小金库”行为,专项资金使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违反规定行为,违反组织纪律、人事纪律等有关部门行业规定的行为,长期脱岗、上班网购、推销、迟到早退行为,管理松懈、行政效能低问题,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力行为,对待师生态度生冷、作风粗暴服务意识低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行为。
(四)正风肃纪方面
重点治理:领导干部、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行为,违反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行为,违反教育部七项规定行为,违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差旅活动、办公用房等规定行为,结交朋友违反生活纪律行为规定、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的行为等。
三、工作步骤及具体措施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从2017年6月开始, 12 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6月底)
1、学院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明确方法步骤、治理重点、目标要求和具体时限,制订学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召开全院动员大会, 把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 形成强大声势和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6月上旬至7月上旬)
1、召开学院班子及系(部、科、室)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学院“微腐败”治理工作。对照治理内容的四个方面,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既要查找领导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又要把白已摆进去, 主动查找和认领问题,根据工作分工, 明确每名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写出自查白纠报告。
2、召开全院教职工会议,学习“微腐败”专项治理相关文件和办法,明确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和整治内容。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认真查找问题,列出问题清单, 逐条整改纠正,写出白查自纠报告。
(三)整改落实(7月上旬至9月下旬)
1、召开“微腐败”治理专题整改工作会, 邀请分管校领导参加会议并对整改方案提出要求,对存在“微腐败”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对虽不存在、但应当防止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2、根据自查情况列出“微腐败”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实行销号管理。
3、将“微腐败”自查情况、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于7月5日前报学校纪委。
(四)重点检查(6月上旬至10月下旬)
对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群众举报反映出的问题督促整改。
(五)建章立制(9月上旬至12月上旬)
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剖析根源,纠建并举,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堵塞漏洞,标本兼治。
1、进一步完善党务、院务、财务等各项公开制度,拓宽群众参与监督渠道,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修改和完善的制度及“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12月8日前交学校纪委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与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其他院级领导为成员的“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院级领导分别负责分管系(部、科、室)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负责各具体事项的协调,学院党政办负责文件及其它材料的准备、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 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是第一责任人, 学院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抓好落实。
(三)搞好统筹结合
把专项治理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与深化拓展三项整改“回头看”工作相统筹,把正风肃纪与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的积极性统一起来,既要对涉及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进行严肃处理,又要注意保护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区分问题性质,给政策、给出路,支持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四)加强督导考核
坚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对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整改纠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问题台账、整改方案、制度修改完善、工作总结等,特别是对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白查零报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没有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较少的岗位人员,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同时,把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情况作为年度述责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
中共成都大学体育学院总支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