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成大学〔2020〕7号)精神,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工作,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各班级各评议小组评议通过,认定杨*等382人为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现将成都大学体育学院2021-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公示如下: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7日,全院师生如有异议,请于9月27日17:00之前向学生工作办公室2210邵老师处反映,电话84616691。
附件:
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