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体育学院2014级体育教育学专业(本)2班学生冉青锋,从2014-2015学年第2学期开学起至今,累计旷课到达114学时。
班主任刘雨及院学工办李洋老师跟冉青锋本人以及他父亲多次沟通后,其本人和家长要求学院给予冉青峰办理退学但本人与家长不来学校办理。现学生本人未在学校,按照“成都大学学生手册教学管理规定”第六节第二十八条规定,冉青锋的行为已达退学标准,现予以公示。
成都大学体育学院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