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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1 16:04 浏览人次: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 号),现就做好2022年成都大学法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1、工作小组构成

组长: 吕佳

成员:邵洁、古成龙、周平

2、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审核评优评奖结果。
2)审核通过后,将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学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工作小组提出质疑。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监督小组构成

组长:黄敏

成员:陈茂林、张以、罗晓珊、申俊瑛

2、监督小组职责
1)负责对学院评优评奖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
2)负责对学院评优评奖工作有异议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并将初步调查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评优评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3)协调安排学院对相关工作的监督。

、评审对象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评选范围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

3.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5)。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要求一致。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1-2022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1-2022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以上表彰奖励。

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第一档为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校团委开展的五四表彰、“雄辩杯”辩论赛、“科创杯”、“开拓杯”等活动奖项;第二档为学校职能部门(如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团委、体委等)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

4.评定方法。

1)在具体评定时,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优先评定,若符合条件人数多于同年级同专业分配名额,则按照同年级同专业智育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评选出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2)若符合双10%的学生评选完后,同年级同专业还有剩余名额,则考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二者有其一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10%,另一排名仍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同学在评定时以获得表彰中校级与校级第一档奖励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表彰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多于分配名额时,由符合第一档条件的同学按照同年级同专业智育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评选;如获得第一档校级表彰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照同年级同专业智育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3)若同年级同专业无双10%学生,则考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同学,评定方式同上。

5.评选范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原则上一个学院统一采用一种排名范围开展评选),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排名比例具体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规范评审程序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同时各校仍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 并行的方式进行。在学校制定评选方案后,学院启动评审工作前应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并在评审前向学生处报送备案、制定学院评选细则,向全体学生公布和宣传评选政策并充分解读。

五、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继续采用“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校复审,学院整改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按差额递补规则进行递补。《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的填写参照《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查。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成都大学体育学院

                                                                          2022年10月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