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
为顺利开展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学生自主申请、班主任(辅导员)谈话、班级评议、学院评议审核等环节,拟认定邓**等418人为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单公示如下:ISP-Notification (cdu.edu.cn)。
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9月25日17:00前实名向体育学院学工办(2教2210)反映,电话:028-84616691。